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人民调解


       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冀经调),成立于2023年10月,是经河北省人民调解协会审查评估,报经河北省司法厅同意,设立的省级综合性人民调解组织,旨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调解化解民间纠纷的资源优势,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和保障河北省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
       2023年10月,河北省司法厅原副厅长、河北省人民调解协会会长韩学书,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主任、河北省人民调解协会副会长庞保振等,为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

       案件受理范围
       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受理在经济技术领域,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就业、创业、经济来往、技术产权保护过程中权利义务争议的纠纷,即有关人身权益、财产权益,以及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推动源头预防、就地实质化解纠纷,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人民调解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人民调解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智能的调解服务。
       坚持预防为主。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引导基层群众优先选择人民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夯实诉源治理,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诉前。
       坚持协调联动。加强资源统筹,广泛引导和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分流、及时调处、形成合力。
       坚持实质化解。不断提升调解能力,提高调解协议自动履行率,保证调解协议效力,依法维护人民调解权威,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实质化解。
       坚持创新发展。总结有益经验,从实际出发,不断推进工作理念、平台载体、制度机制、方式方法创新,丰富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提高诉源治理水平。

       人民调解概念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其职责是帮助当事人通过平等和公正的方式解决纠纷。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委员会遵循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六条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第二十五条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人民调解,是在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肩负着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责使命。

 


图:河北法制报报道


图:法治时代杂志官网报道


图:河北省人民调解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号报道